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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规章制度

工作组管理办法

为规范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工作组组织和调研活动,根据《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组的组建

常设论坛以特定调研议题为基础组建工作组。每个调研年度(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9月)内调研议题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组的规模根据调研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组成员应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较强的责任心,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调研任务。工作组的成员构成应体现职业和专业背景的多样性,并注意性别比例平衡。

常设论坛通过推荐、考察、面试、讨论等多种方式确保工作组成员满足以上要求。工作组成员最终由秘书长会议确定。

 

第二条  工作组召集人

每个工作组应有一名或两名召集人。召集人由秘书长会议任命。召集人是工作组调研活动的牵头人、协调人和第一责任人。

召集人负责调研议题的深化、编制进度计划、工作组例会的召开、任务的分解安排、调研成果的汇总与审核、审稿任务的安排以及与秘书长会议的衔接协调等工作。工作组例会由召集人主持,工作组成员参加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并遵照安排完成调研任务。

召集人应每月向秘书长会议汇报调研进展,并在常设论坛年度会议上代表工作组就本组调研成果作汇报。

 

第三条  工作组秘书

召集人应选定一名工作组成员兼任工作组秘书。工作组秘书除本职调研任务外,还应协助召集人组织会议通知、编制工作组通讯录、做好会议记录、核实工作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并注意保存会议资料、工作组会议照片等。

 

第四条  工作组成员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工作组成员(包括召集人)应退出工作组:

1.工作组成员因故无法继续参与调研活动的,应主动申请退出;

2.无论任何原因,多次缺席调研例会的,召集人应主动劝退;

3.以任何形式损害常设论坛或者本工作组声誉,或者严重影响工作组调研进度的,经秘书长会议讨论确认后直接取消其工作组成员资格,并不得参与后续工作;

4.工作组成员涉嫌刑事犯罪,或参与特定社会事件且有可能对常设论坛及其发起人、成员、观察员或工作组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经秘书长会议讨论确认后直接取消其工作组成员资格,并不得参与后续工作。

 

第五条  工作组成员合作调研要求

工作组的调研活动应遵循亲力亲为、群策群力的原则,由全体成员共同协作完成调研任务。

工作组成员应勤勉尽职地调研,避免以个人意见代替客观调研结论;应确保工作组内的充分讨论,避免各自为战的调研模式。

工作组内部可根据具体的调研议题划分为不同的小组,工作组成员间应相互帮助、支持。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工作组调研成果属于工作组全体成员和常设论坛,其成果应以常设论坛工作组名义署名发表或者出版。任一工作组成员不得以自己名义发布、发表、出版调研成果。

工作组调研成果的发表或出版机构由常设论坛秘书长会议决定。工作组全体或任何成员均无权擅自决定发表或者出版机构。

凡退出工作组的成员均不署名为作者。常设论坛秘书长会议可根据其对工作组调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等情况,对其给予致谢。

 

第七条  常设论坛对工作组的支持

常设论坛支持工作组的调研、成果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指定一位秘书长会议成员跟进工作组的调研工作,提供支持;

2.协助工作组调研成果的发表或出版,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对调研成果进行宣传;

3.工作组成员应自行承担参加调研活动产生的差旅费。对任职于公职部门的工作组成员,可通过常设论坛接受的赞助资金优先解决差旅费。对于联合调研项目,联合调研方指定的工作组成员差旅费或其他费用由联合调研方自行安排、解决。

 

第八条  效力

本规定适用于常设论坛的全部工作组及其成员。加入工作组即视为接受本办法之约束。

 

第九条  办法的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由常设论坛秘书长会议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9年10月12日经常设论坛成员大会批准、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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