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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施工进度计划

作者: 单位: 时间: 2020-09-29

一、基本解读
施工进度计划是项目主要的实施顺序以及阶段划分的要求,另一个称呼是进度表。制定进度计划是分析活动顺序、持续时间、资源需求和进度制约因素,创建项目进度模型的过程。该过程的主要作用是把进度活动、持续时间、资源、资源可用性和逻辑关系代入进度规划工具,从而形成包含各个项目活动的计划日期的进度模型。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也是现场施工管理的依据,制定一套完整的、周密的、客观的进度计划是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的目标包括:(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保证在劳动力、物资以及资金消耗量最少的情况下,按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2)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使建设项目的施工连续、均衡地进行;(3)节约施工费用。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
项目总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总时间和各阶段时间要求;(2)项目里程碑计划和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运行阶段的里程碑预计开始和完成的时间;(3)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各阶段之间交叉作业方法,各阶段中关键点之间的衔接和一些重要的相互关系确定;(4)对风险因素影响的防范对策和应变措施;(5)各阶段所需资源和费用的初步估算;(6)规定项目主进度计划、项目控制进度计划、项目作业计划、极度滚动计划等的编制要求及其衔接内容。
制定进度计划应当输入的要素包括:进度管理计划、活动清单、活动属性、项目进度网络图、活动资源需求、资源日历、活动持续时间估算、项目范围说明书、风险登记册、项目人员分派、资源分解结构、事业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沟通渠道、用以创建进度模型的进度规划工具)、组织过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方法论和项目日历)。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图形和列表的形式,其中图形方式更为常见。目前常见的进度计划编制方法包括:
1.横道图法。工程项目最早普遍应用的计划方法是横道图,又名甘特图(Gantt Chart),以其发明人美国工程师亨利·劳伦斯·甘特命名。横道图中,进度活动列于纵轴,日期排于横轴,活动持续时间则表示为按开始和结束日期定位的水平条形。横道图能够以直观的图表形式表现工程进度与工期计划的对比关系。
2.里程碑图。与横道图类似,但仅标示出主要可交付成果和关键外部结构的计划开始和完成日期。
3.项目进度网络图,又称网络计划法(Network Planning Technology)。通过网络图的形式表现工程项目的任务结构、工作顺序和时间参数,用以反映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影响项目进度的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以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资源调配和利用软件进行项目管理和优化。网络计划法由关键路线法(Critical Path Method, CPM)和计划评审法(Project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发展形成,并在工程实践中发展出单代号网络计划、双代号网络计划、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等不同形式。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法律意义
大部分标准合同都要求承包方提供特定格式的进度计划,但并不要求将进度计划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要求每项活动都严格依照计划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开展且不能修改进度计划是不切实际的,否则承包方对于进度计划中任何工作的延误都可能被视为违约。标准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旦承包方提交的进度计划得到批准或认可,未经发包方允许,承包方不得自行修改进度计划,且发包方在实际进度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以确保按期竣工。
1.施工进度计划仅是对施工进度的一个预估,不能作为判断工期是否逾期的依据。成都中院(2016)川01民终1728号认为,施工进度计划仅是对施工进度的预估,而实际工期应当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确定,不能以施工进度计划作为确认工期是否逾期的依据。对于发包人主张应当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确认工期是否逾期的依据的问题,该判决认为,施工进度计划仅是对施工进度的一个预估,而实际工期应当按照实际施工情况来确定,因此,发包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2.在总工期未延误的情况下,对于施工进度计划中的阶段工期延误,承包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广东高院(2016)粤民再59号认为,在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承包人完成当月工程进度不足80%时,发包方有权暂不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即使总包方在2008年4月22日前存在工期延误情形,但因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已超过合同约定的80%,故不能单凭该延误情形判定总包方需承担工期违约罚款,尚需审查总工期是否延误。
3.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等同于工程的工期。辽宁高院(2016)辽民终721号认为,《施工进度计划表》是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同于涉案工程的工期,它们是建设工程法律领域里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诉讼双方及监理公司、设计公司共同确认竣工日期并未超过双方各自主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故不存在逾期竣工的违约金问题。
4.施工进度计划应经过发包方确认,未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能作为认定施工进度的依据。上海高院(2010)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号认为,承包方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但其并未进行解释说明其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就是施工组织设计里面的网络图;故其在明确、执行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节点进度计划方面存在过错。而发包方在否认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时,并未明确其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节点进度计划是何样式,且其在拒付工程款的同时,亦未明确其认可的上述施工计划是何样式,故其在理解、明确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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